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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
职责、应急预防、预警、公众健康提示、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监督问责、应急保障、附则13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采用“1+13+N”的架构。“1”为《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提前预警和响应的政府专项预案;“13”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N”为市政府相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预案、部门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图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对应急期间重大事项处置的决策、市
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警预报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接收、上报预警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调度、分析和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警预报组。由市气象局和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按照预警预测会商机制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三)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四)督导督查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督导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见附件1、2)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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