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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
湖南省将于3月1日起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
本报记者刘立平 通讯员李柿琴长沙报道 记者近日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湖南省将于3月1日起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
湖南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补充通知,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将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确定为湖南省本次试点行业。
根据污染物当量值确定原则,湖南省确定VOCs当量值为0.95,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需征收VOCs排污费。
在本次试点行业中,对VOCs排放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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